3月14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基层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会昌县富城乡半迁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炳生贪污、侵吞村民低保补助金问题。2006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时任富城乡半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炳生擅自截留村民罗某娣的低保存折,并先后27次从存折上支取低保补助金共计41440元。2016年2月,经多次催问,李炳生将低保存折归还给罗某娣,并先后4次退还给罗某娣低保补助金共计20000元。2017年1月,李炳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赣县区南塘镇犁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臣模克扣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2005年至2011年,王臣模在担任南塘镇犁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截留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公路建设集资款共计26716.4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截留、克扣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低保补助金共计18370.78元并占为己有。2017年2月,王臣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全南县龙源坝镇龙源坝村党支部书记刘海岳、村委会主任曾照洋违规处置村集体土地问题。2010年4月,在未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龙源坝村委会擅自与开发商刘某某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违规将老村委会所在地约800平方米土地不计价提供给刘某某开发建房,房屋建好后,龙源坝村委会获得其中的11间店面约600平方米和二楼套房一套约120平方米。2013年8月,龙源坝村委会擅自将原本用于新建村委会的部分土地违规处置给刘海岳的亲属刘某某、曾照洋的亲属曾某某建房。2017年2月,刘海岳、曾照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涉农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集中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保障全市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整改力度,对涉及资金和财物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挪用的要还回去,贪污侵占的要追回来,做法错误的要纠过来,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快查快办。要把集中整治与改作风、提效率紧密结合,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促进基层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保障全市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