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节点,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形成了有力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2月16日,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安远县天心镇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1月4日中午,市纪委督查组督查中发现天心镇政府干部及天心林场、林管站、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等9人在某餐馆内聚餐,天心镇政府干部杜克洪及其他4名天心林管站临聘人员饮用五年“四特”酒2瓶。2017年1月18日,安远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杜克洪、天心林管站站长彭海威进行立案调查,对天心林场场长李斌、天心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俊及其他5名临聘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责成所在部门单位严肃处理,并将对该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赣县区吉埠镇大溪村党支部书记刘诗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4年,吉埠镇大溪村党支部书记刘诗金擅自提议并先后5次发放村干部农村合作医疗误工补贴、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等共计11.5万元。此外,刘诗金还存在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失职读职等问题。2016年12月29日,赣县区纪委给予刘诗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上犹县油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曾庆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油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曾庆标多次虚假填写联系函报销餐费0.5027万元,并在用餐过程中违规上香烟、酒水。2017年1月10日,上犹县纪委给予曾庆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都县森林公安局银坑派出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于都县森林公安局银坑所存在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6.07万元、非法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费用、向服务对象“拉赞助”等问题,时任所长李建华对此负主要责任。此外,李建华还存在违规收受私人老板礼品礼金等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6日,经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12月26日,经于都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李建华行政撤职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兴国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谢文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经查,2014年底,谢文浩利用兼任兴国县中央苏区烈士陵园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品折合人民币0.226万元。此外,谢文浩还存在接受管理对象为其私宅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用公款支付其个人购买手机费用、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用;对中央苏区烈士陵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虚列开支报销接待费问题负领导责任等问题。2016年12月28日,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谢文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月8日,经兴国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谢文浩行政撤职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作风、提效率决策部署,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和监管职能,注意发现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线索,凝聚作风建设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部位,畅通举报渠道,深挖细查在巡察、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一律从严查处,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起到问责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我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