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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市纪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数: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88市纪委监察局对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罗坳分局局长康海鹏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1220,康海鹏应朋友之约,私自驾驶单位赣B1Q171公务用车前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劲嘉山与城小区看房。2016525日,经于都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康海鹏党内警告处分。

章贡区城建局城建科科长刘志强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问题。经查,2012年中秋节前夕,刘志强在办公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赣州市中心城区2012年百街小巷整治二期工程承包方曾某所送4条软中华香烟及4瓶水井坊酒,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多次接受曾某私人宴请。2016630日,经章贡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刘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全南县城厢镇林业工作站同城吃请问题。经查,2014年,全南县城厢镇林业工作站(位于县城所在的城关镇)先后5次在县城餐馆接待县直单位来人用餐,共计消费0.1954万元,站长陈伟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616日,全南县纪委给予陈伟平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待餐费由其个人承担。

安远县财政局原主任科员兼城投公司董事长、经理杜桂福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36月,安远县城投公司违规发放公司职工端午节过节费1.13万元,杜桂福本人领取0.08万元。201312月,经杜桂福同意,下属肖某通过虚开发票形式在单位财务报账套取现金1.5万元,用于城投公司工作上请客送礼支出。2016414日,经安远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杜桂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53日,经安远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杜桂福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收缴全部违纪款上交财政。

崇义县工信系统党委书记、工信局副局长曾宪瑞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经查,20131月至12月,崇义县城建局违规发放局干部职工考勤费7.51万元、2012年未休年假补助12.37万元,时任局长曾宪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1月,崇义县工信局以征地拆迁及节假日加班补助的名义发放局干部职工春节过节费5.8万元,时任局长曾宪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曾宪瑞还存在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向企业索要、摊派工作经费10.32万元等问题。2016721日,经崇义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曾宪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83日,经崇义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曾宪瑞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大余县南安中心防保站副站长刘英庆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412月至20159月,刘英庆在主持大余县南安中心防保站工作期间,公务接待较为频繁,存在同城吃请现象;按100/月·人标准为防保站职工个人IC卡充值燃油补助费1.92万元;公款为其本人违规购置价值0.376万元的手机一台。201678日,大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刘英庆行政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穿上“隐身衣”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出入私人会所等不正之风,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市属国有企业与市政府组成部门发现的问题,把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研究“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综合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巩固“不敢”氛围。(淦季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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