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数: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4年1月21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下午至21日在南昌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1人,列席366人。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强调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抓好组织管理和组织纪律的执行,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2014年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

  省委书记强卫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鹿心社、尚勇、黄跃金、赵智勇、莫建成、史文清、姚亚平、王文涛、周萌、蔡晓明等省领导出席了会议。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外事侨务办、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全会认为,强卫同志的讲话,对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2014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把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统领、总目标,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组织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转变工作职能。强卫同志的讲话,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对于深入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突出中心任务,加强改革创新,全力推进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省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跟进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抓住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的有利时机,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腐败、纠正“四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往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要高度重视,更加积极地开展工作。

  全会指出,2014年,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目标,突出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纪政纪,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逐步落实向省委党群部门和省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聚焦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第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完善社会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注意总结经验。

  第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转变办案方式,注重快查快结,立足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做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

  第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成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继续治理“红包”问题,严防反弹。继续抓好社会救助资金、扶贫资金为重点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企业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

  第五,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抓好《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崇尚清廉、鞭挞贪腐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倾力打造“网上纪委”,善于运用网络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网民关切。

  第六,用铁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履职尽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抓落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纪委工作力量,加强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突出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善作善为,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建设江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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