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光华在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

来源: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4/03/05  浏览数:
改革创新  聚焦主业
为奋力开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在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7日)
彭光华
 
     我代表中共赣州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总结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审议了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顺应时代要求和群众期盼,主动融入振兴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市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市纪委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形成。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其他常委带队,对2012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市纪委全会首次听取市财政局等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积极做好社会评价工作,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追究责任166人,有力地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服务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加强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督查,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全市派出88个督查组,开展督查202次,发现问题878个,提出改进建议450条。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3件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为稀土产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违章建筑骗补问题,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案件10人,累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亿元,为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开展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公职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贪污、受贿等案件,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孕育形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全市排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项目2457个,整改问题156个,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7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打击了违法招标投标行为,为振兴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干部作风
 
      市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反对“四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正风肃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不懈执纪监督,不断巩固和深化成果。市纪委约谈县(市、区)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督促落实八项规定。在重要节日,向1500多名县处级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廉政提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检查抓监督。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106人,通报典型案件15起,基本刹住了公款吃喝、送礼收礼、公车私用和繁文缛节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活动,全市核实效能投诉846件,追究责任303人次,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开展干部收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共清退“红包”845万元,第二阶段正在全面展开,收送“红包”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中央办公厅《工作情况交流》、《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均刊登了我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经验做法。
 
      (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振兴发展成果惠及面更广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和不正之风。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共检查项目52项、金额243亿元,发现违规资金3.1亿元、已纠正99.2%,处理22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9人,给予纪律处分24人。开展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及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全市涉农违纪立案341件,纪律处分35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挽回经济损失647.15万元。开展影响企业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督促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缩短审批时限,市本级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178天承诺缩短到45天,全市查找问题253个,督促整改230个,问责53人,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一年来,查办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大案要案明显增多,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振奋了干部群众反腐信心。全市受理信访举报4637件(次),初步核实1097件,立案787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0件,同比增长150%;结案7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人。共查处县、乡(科)级党政正职80名,同比增长102.78%。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树立现代治理和程序正义理念,制定信访举报规定、纪检监察基本程序规定、案件线索管理规定、流程管理规定、办案安全工作规定等,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办案水平明显提升。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严惩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对涉嫌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从严查处,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依纪依法给政策给出路。分清一般违纪与严重违纪、初次违纪与多次违纪、主动交待与被动查处、有请托与无请托、违纪与犯罪、违纪送礼与行贿受贿等法纪界限,维护被调查对象的合纪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体现组织爱护和人文关怀。
 
      (六)拓展源头治腐领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科学化水平
 
       深化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国土、交通等24个市直单位推动编制《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能风险。探索预防腐败新机制,在上犹、于都、安远等4个县开展新提任科级干部财产公开试点,取得重要进展。推进科技反腐信息化建设。建设“五个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网上办公办案,完成全市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医药等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设。全面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刻剖析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违纪违法根源,编制《赣州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操作手册》,规范农廉工作,督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向全市通报8起县处级干部腐败案件,组织市直单位处、科级干部1550余人参观赣州监狱,开展触动心灵的警示教育。创新任前廉政谈话机制,首次组织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开展第二届“廉政文化月”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递交了零持有报告。制定出台各种制度35项,内部管理监督得到加强。首次将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列入市委的年度考核。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开展“三述一评”活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招录法律等专业公务员60名,开展首届“十佳办案能手”评比活动,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42期1500人(委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赣州培训班80人),编印《纪检监察工作手册》,举办反腐倡廉理论研讨会,对外公开招标研究课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少数地方、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反腐败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职能泛化、主业不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全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明党纪政纪,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办案主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加强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建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奋力开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党委要担负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监督责任,实行廉政责任分类管理,科学运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倒逼机制,发挥责任制的整体效能。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分工中原则上不分管其他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各级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法院、检察院要依法做好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要完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领导责任。
 
       着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积极探索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县(市、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市纪委对县(市、区)纪委指导督查制度。县(市、区)查办腐败案件以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市、区)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纪委报告。建立查办案件分级负责、明确管辖、规范程序、整合资源、统筹调度机制。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探索建立下级纪委选调、录用人员向上级纪委报备制度。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逐步落实向市委党群部门和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工作规则,规范设置,理顺关系,落实人员配备。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职,切实发挥“神经末梢”的监督作用。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探索专项巡视和基层巡视工作机制。
 
      (二)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全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严格执行组织、财经、工作、生活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坚决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章和党纪党规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委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保证政令畅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深化改革、加快振兴这个大局,认真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全市深化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保证政策、项目、资金廉洁高效“落地”。强化行政执法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监督,督促推进绩效管理,从严实施问责。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干部队伍“治庸、治懒、治散”,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锲而不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抓,一抓到底,防止反弹。继续抓好“红包”治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对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的,严格执行省纪委“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严禁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抓党风带政风促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顶风违纪者,快查快办,严肃追究责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专项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今年要重点抓好:一是开展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开展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是开展民生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合、新农保、扶贫等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开展奢侈浪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问题。五是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与分配中违规问题等。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标本兼治,做到发现问题与查办案件、规范管理相结合,坚决防止纠而不清、查而复始。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严厉惩治腐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作为重要任务,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毫不手软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坚持抓早抓小抓堵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健全提醒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警示告诫,防微杜渐。坚持以案促改,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找出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督促指导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规范市、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注重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创新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窗口、统一受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机制。加强办案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定。加强案件审理,开展案件检查,评选优秀案例,提高案件质量。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办案安全规则,强化办案安全审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查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细则,牵头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保证法规制度刚性运行。对照上级要求,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研究制定对县处级党政正职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的权力制衡机制。坚决落实好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执法等规定。督促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规定,坚决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防止权力暗箱操作。督促推行公车改革。全面推行廉能风险防控机制标准化建设,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科技反腐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统一监察平台建设。稳妥扩大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试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赣州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操作手册》各项要求,做到建设有平台、推动有抓手、监督有依据。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集体资金的使用和资产资源的处置。深入推进农村“三务”公开。制定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规程,实现编制、人员、保障和办案“四到位”。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纪检小组,实现监督网络全覆盖。创新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法纪和警示教育,坚持重要节日廉政提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举办廉能培训班,深化谈心提醒教育工作,全面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加强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民意倾听、网络举报等功能。做好涉腐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工作。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培育和打造示范点,推进廉政文化“六进”。编写中央苏区廉政教育丛书,支持建设瑞金廉政教育学院,打造红色廉政文化品牌。
 
      (五)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树立现代治理理念。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和信息化等现代治理理念,扎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顺利完成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使命。
 
      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力量,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拳头”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完善各级纪委委员和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等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履职考核。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加强对执纪执法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关心干部成长。
 
      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和调离,对执纪违纪的,要严肃查处。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完善机关干部参与“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挂点联系基层单位制度。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推行新录用公务员、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和新调入科级以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试点。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领题调研,举办理论研讨会。深化机关管理创新,探索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纪执法资格考试,试行持证上岗。继续在全省公务员考试中招录一批法律、审计等专业人才,从基层公务员队伍中遴选一批符合职业要求、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充实办案力量。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提高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鼓励在职学历教育,加强办案练兵、上挂下派、跟班学习、交流轮岗等工作,评选“十佳办案能手”,进一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同志们,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反腐倡廉,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提振信心,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聚焦主业,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奋力开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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