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赣州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5日)
唐舒龙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赣州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市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审议了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刚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炳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6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突出主责主业,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推进“六大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两个责任”落实有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齐抓共管格局。市委常委会13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签字背书,听取市纪委监察局专题汇报13次、批示11件、交办任务8件。市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挂点联系的县(市、区)认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79起97人。
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市委大力倡导新时期苏区干部好作风,出台改作风、提效率的“一个意见、两个办法”,有力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上。以先进文化促正心修身,开展第五届“廉政文化月”活动,党风廉政教育成效明显。编印并组织传阅2011年换届以来查处市管干部忏悔录汇编,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组织换届中市委新提任的21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廉政教育活动。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7起251人,查处违规收送“红包”问题39件42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6次153起;查处“违插”问题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组织处理47人,形成有力震慑。
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问题线索2860件、立案1359件,分别增长5.77%、2.72%,结案118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3人,分别下降12.59%、11.44%。其中,立案审查市管干部22人、县管干部225人,分别增长37.50%、4.65%。在强有力的震慑下,共有92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自身违纪违法问题。扎实推进办案场所建设,全市“1+5”办案场所基本投入运行。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市纪委机关试运行线索处置及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操作指南,在县(市、区)探索“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434件(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8.39%;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8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82.04%;对全市党的十八大以来违法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清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9人。
巡察利剑作用彰显。建立全市“一盘棋”巡察机制,在全省率先设立市县党委巡察办,出台《赣州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巡察人才库。深入推进巡察全覆盖,全市共派出222个巡察组,对全市市直重要单位(部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直重要单位(部门)、乡镇等671个地方(单位)开展了55轮巡察,发现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问题4462个(涉及县处级干部3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11人),立案30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0人,追缴违规资金2310.53万元;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震慑作用强劲有力。
整治“微腐败”成效显著。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解决问题,全市自查自纠主动上报涉嫌违纪问题611个,上缴违纪金额262.18万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梳理问题线索1344条,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859件74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8人,组织处理254人,移送司法机关42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全市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3起,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队伍建设更加过硬。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站稳政治立场、查找政治偏差。坚持县乡纪委换届与同级党委班子换届同部署、同推进,对班子提名人选深度“体检”,配齐配强各级纪委班子。强化派驻机构建设,市委出台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施意见,市一级派驻纪检机构干部全部到位。加大培训力度,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培训中心培训223人,其中举办赣州专班5期150人,市纪委办班培训11期1045人。完善内部监督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坚持严管厚爱,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6件,结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
成绩来之不易,是省纪委和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热中温下冷”,压力层层递减现象依然存在;问责力度不够大,有的地方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基层“微腐败”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地方重巡察轻整改、重初核轻立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还有差距;派驻机构、县乡纪委执纪审查“空白点”依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加以解决。
2017年,是全面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纪律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政治监督,确保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决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认真排查梳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深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保障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找准监督执纪问责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为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坚持正风肃纪,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纠治“四风”的狠劲韧劲,推进“红包”“违插”问题治理常态化,深入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问题。盯住重要节点,紧盯隐形变异“四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吃喝玩乐等顶风违纪问题,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等问题。牢牢把握“三个时间节点”,深挖在巡察、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并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推进“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增强纠治“四风”合力。
把改作风提效率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改作风、提效率“一个意见、两个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坚决查处拖沓延误、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等懒政怠政行为,弘扬“敢想敢干、奋勇争先,直面问题、敢于担当,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善谋实干、一心为民”的优良作风。推进“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容错减责免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筑牢反腐倡廉基础防线。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强化党性教育,弘扬苏区精神、苏区干部好作风,汲取中央苏区廉政文化和赣南客家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的积极元素,推进党员干部家风建设,以优良家风涤风励德,去庸俗、远低俗、不媚俗,不断提升党员干部人文素养、精神境界和文化自信。把党纪党规教育纳入党委干部培训、宣传工作“总盘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管好用好纪检监察网站、微博、微信,加强涉纪涉腐网络舆情预警与协同处置能力,建设良好的网络舆情生态。强化警示教育,坚决肃清苏荣案毒害,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整理编印违纪党员干部忏悔录,能公开的及时公开。打造市本级廉政文化教育展厅,发挥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同感、满意度。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紧紧盯住重点领域、权重部门、关键岗位,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完善市县两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纪法衔接,增强合力。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抓好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深入整治基层“微腐败”。压实县乡两级党委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处事不公、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办,加大交办、督办和查处力度。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绝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结合基层“微腐败”整治活动,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院校、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监督执纪全覆盖。延伸市县巡察工作触角,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限时办结。
全面践行“四种形态”。各级党委要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自觉性,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各级纪委要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意识,把挺纪在前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要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着重在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上下功夫。
四、推进改革转型升级,不断强化党内监督
持续深化“三转”。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认真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情况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巩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等改革成果,加强对县乡纪委“三转”情况的检查,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内设机构职能,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职责分开,形成执纪监督、审查、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格局。完善党员干部涉纪信息数据库、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平台,探索电子取证、大数据运用,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的翅膀。密切关注和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情况,提前谋划相关工作。
加强巡察监督。认真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认真落实《2016-2021年赣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和《2017年市委巡察工作计划》,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检查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线索。坚持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相结合,探索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交叉巡察与重点巡察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成果运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巡察督查制度,做到边巡边移,快查快结,强化巡察震慑力。
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推动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以制度建设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建立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工作考核、约谈通报、联络保障、协作审查和派驻纪检干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县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五、加大问责力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增强扛责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省委深化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健全挺纪在前协调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分管的业务工作,既带头作好示范,又密切关注党员、干部日常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从点滴管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强化履责监督。各级纪委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要切实改进落实“两个责任”的检查考核、社会评价、述责述廉等工作,督促各级党组织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强化、细化、实化责任落实的具体举措,不断巩固党委、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合力抓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格局。
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开展问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突出追责问责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定期盘点问责情况,加大失职失责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
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造学习型机关,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巡察组、执纪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通过跟班学习、抽调办案等形式,锻炼提高干部实战能力。创新培训形式,分层分类培训,举办青年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增强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现培训全覆盖,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能力。落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升乡镇纪委履职水平。
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市有关制度,严格工作流程,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着重管好室主任,规范审查组组长权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工作程序,强化自我约束。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作风、执纪等加强监督,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坚决调离,对不守规矩、执纪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争创新时期第一等工作。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知行合一、争先创优”活动,践行“负责任、抓紧办、说真话”的要求,形成层层把关、人人负责的工作状态,紧抓快干、说干就干的工作节奏,对组织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政治习惯,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认真实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纪律改作风提效率规定,当好改作风提效率的排头兵。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建立符合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干部准入审查备案制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以更广的视野、更大的力度,统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选拔、交流、使用,拓宽成长渠道,实现纪检监察干部优进优出。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注释:
①“一个意见、两个办法”: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赣市发〔2016〕25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干事创业实行容错减责免责的办法(试行)》和《赣州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办发〔2016〕21号)。
②“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③“三个时间节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
④“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