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的类型很复杂,梳理十八大后被“围猎”落马的官员,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投其所好型。一些“围猎者”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有的官员喜欢赌,便在牌局上故意输钱以输送赌资;有的官员沉迷美色,就设下美人计;有的官员喜欢古玩字画,则出现“雅贿”;有的官员喜欢摄影,则免费送上昂贵的摄影器材以及包揽摄影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有的官员喜欢打高尔夫,就出资为其办会员卡,提供场地等供官员消费……
——温水煮青蛙型。“我不是从思想品德、为人上结识既相互促进又清淡如水的朋友,而是交了一批重哥们义气,又带有铜臭味的老板朋友,思想逐渐发生变化,贪欲也随之培养起来,最后被这些所谓‘朋友’温水煮青蛙。”2015年1月,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庭审时如此供述。“围猎者”在和官员的交往中,往往从细微入手,很可能一开始仅仅是吃饭喝茶送点小礼品,继而事无巨细都能主动帮官员妥善料理。情感投资基础逐步稳健之后,“围猎者”自然在很多方面会得到回报。这种典型的“温水煮青蛙式”的情谊型“围猎”方式,往往能在潜移默化中软化官员的警惕性,淡化官员的底线意识。
——利益交换型。该类型又包括权力输送、金钱输送等。权力输送是指利益集团将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权力送给某些官员,以此“围猎”官员手中的权力,达到这两类权力主体的相互输送、互通有无,甚至形成攻守同盟,将本来非法的利益合法化。这种“围猎”方式通常发生在项目审批、职称评定和相关人员提拔调动等事项上。金钱输送则是指利益集团在“围猎”过程中,直接将金钱送给官员,换取官员的权力支持。这种形式多体现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卖官鬻爵、土地出让等领域。
——曲线救国型。对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诱惑能力,或因位高权重而难以被“围猎者”轻易接触到的官员,则迂回包抄,从官员外围入手,选择其家属、子女、司机等进行“围猎”。一旦其身边人就范,有的官员只好跟着“投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王光荣20多年在城建工作岗位上结交的开发商朋友,逢年过节礼品不断,女儿出国、结婚更是礼金重重。有送礼者说,第一次去他家送礼发现其妻在家里地位高,就马上改走“夫人路线”。
——利用影响型。有的商人热衷于架天线、抱大腿、找靠山,经常以不经意的口吻把大领导挂在嘴边,为自己营造气势,对官员施加影响,达到“围猎”目的。利用迂回手法,邀请能影响制约“围猎”对象的人出面斡旋,是一些“围猎者”的“老道”之处。刘某向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行贿50万元。在庭审中,刘某交待其在向罗欧行贿的同时,还虚构自己认识中央领导,以帮罗欧跑官转正为名诈骗了他4008万元。此前热播的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透露,一些老板精心组织饭局,邀请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以及与自己项目相关的政府官员参加。周本顺对这些邀请来者不拒,他很清楚对方的目的:“我出面帮他站台,什么话都没有说,别人就知道这个人上面有人,这个事就会办得通。”
江苏省纪委监委调研发现,2015年至2017年,省纪委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的33件省管干部案件中,只有1件没有“围猎者”参与其中。
“近年来,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得到强力整治,但商业贿赂屡禁不绝,多头多次行贿受贿现象普遍,查处一个党员干部往往牵出一批老板,查处一个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党员干部。”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高邮市纪委通过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周宁1人就顺藤摸瓜查处10名党员干部;江苏某网络科技公司向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原副大队长程俊山多次行贿,累计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行贿与受贿,本就是相伴而生,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但曾几何时,在一些腐败多发领域和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行贿者的渔利空间越来越小。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各级纪委监委在依法严惩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也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
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被全部追缴。这是深圳市监委成立后,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首次追缴通过行贿的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的典型案例。
深圳市纪委监委把建立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列为2018年的工作重点。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准确认定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数额,并依据《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全部追缴。这一新的工作要求,不仅能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而且对行贿犯罪形成强有力打击。
“监委成立前,纪委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监委成立后,我们在工作中将对行贿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提到了同等重要的程度,行贿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不正当财产性利益要被全部追缴。”深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成功追缴,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形成了对行贿行为的强大震慑,“这得益于新的反腐体制的建立,初步彰显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
“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弱化对受贿的惩治,而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江苏省监委委员葛夕芳介绍,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江苏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的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
以扬州市邗江区为例,该区纪委监委对十八大以来660件案件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关注贿赂案件中出现的“围猎”问题,逐一摸清行贿人的社会背景、行贿动机等要素。通过严密周全的排查网络,对“围猎者”采取反包围措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不断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制作行贿人“黑色清单”,将行贿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等逐一入档,并运用到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日常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廉政查询等工作当中去。
“在严查行贿者本人的同时,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也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江苏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许力夫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