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南县通报一起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典型问题。
经查,南迳镇热水村在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工作中存在两方面“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贫困户脱贫质量不高。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贤发存在听力残疾,其子劳动能力较弱,工资收入低,目前仍居住在土坯房,且2017年低保动态调整时被取消低保户资格,但李贤发却在2017年脱了贫,存在疑似错退问题;二是村党支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攻坚认识有差距。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新当选上任后,驻村工作队重新调整后,未迅速有效掌握全村扶贫状况,存在对贫困户底数不清 、工作推进思路不明的问题。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清单的通知》精神,热水村党支部、热水村村委会履行本村及贫困户脱贫退出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出现疑似贫困户错退问题;作风不实,未将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对本村贫困状况一知半解。经研究,决定对热水村党支部、热水村村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对贫困户李贤发疑似错退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通报指出,当前正值全省上下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县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将严的要求、好的作风贯穿于精准帮扶全过程。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较真碰硬抓整改,久久为功促提升,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细、政策落地、工作落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全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