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于都县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小溪乡船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锦联利用协助乡政府处理自然灾害事故善后工作的便利收受财物问题。经查,2015年12月10日,小溪乡船坑村桤坑组发生山体滑坡,村民张某的房屋倒塌,致使其妻陈某被掩埋死亡。事故发生后,时任船坑村党支部书记王锦联参与善后处理工作,从中收受张某10万元。2017年7月20日,王锦联被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12月20日移送起诉。2018年4月8日,王锦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退返张某。
小溪乡藤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孙荣华对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12年2月,藤桥村村委会收到村民孙某、郭某、钟某的低保申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孙荣华没有认真核实申请户的实际情况,就授权村文书钟衣辉(已去世)在低保审批表上代他签字,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孙某、郭某、钟某三人办理了低保,孙荣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4月21日,孙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葛坳乡上脑村村干部林南京收取村民新农合参保费未开具收据问题。经查,2017年1月,葛坳乡上脑村李屋组村民林某按2017年新农合保费标准150元/人交给该村村干部林南京900元参保费,林南京未开具收据给林某,也未及时上交参保费至医保部门。2017年6月,林某在葛坳乡卫生院住院治疗花费1800余元,因无新农合参保收据,导致医药费无法报账。2018年4月16日,林南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林某900元参保费。
车溪乡安塘村村委会主任谢忠平在救济救灾款物分配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安塘村在发放2015年自然灾害救助款、2015年冬春补助款时,村委会主任谢忠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受灾损失相当、其它受灾村民每户领取300元至500元救助金的情况下,超额发放其同胞兄弟谢某华,其叔伯兄弟谢建某、谢某荣、谢某福等人共计1.02万元。2018年4月23日,谢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宽田乡杨公村原党支部书记管金城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违规向土坯房改造户乱收费问题。经查,2015年12月,时任宽田乡杨公村党支部书记管金城提议把其胞弟管某华评为低保户,并召开村干部会议审核通过,张榜公示。2017年6月,宽田乡经过调查核实,认定管某华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予以取消。2015年,杨公村以支持村公益事业的名义向40户土坯房改造户收取38650元,其中13500元缴入“高黄公路升级改造建设理事会”指定账户,25150元留作村公益事业支出,时任杨公村党支部书记管金城对此负主要责任。2018年5月21日,管金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严细深实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各扶贫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于都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