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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诬告陷害 净化政治生态

来源:龙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数:

  

  据媒体报道,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诽谤党员干部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都是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相关人员受到严肃查处和通报,既是对诬告陷害者的有力惩戒和警示,也是对干净担当者的有效保护和激励,更是对当地政治生态的有力维护。

  检举控告是党员干部的基本权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然而现实中,个别别有用心的党员干部却借机动起了歪心思,打着“检举控告”的旗号进行诬告陷害。有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实施打击报复;有的捕风捉影、歪曲事实进行恶意陷害;有的则是嫁祸于人、祸水东引借机浑水摸鱼,等等。如此歪风邪气,不仅干扰正常信访工作秩序、浪费执纪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而且触碰道德底线、败坏社会风气、破坏政治生态。

  正常的纪检控告应该受到保护,但是恶意的诬告陷害则必须严厉打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相关职责,狠刹诬告陷害歪风,以实际行动净化政治生态。

  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勇于负责者负责,同时,敢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做到下重拳、不手软。

  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也要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核查相关举报线索后,发现问题反映不实的,除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外,还要准确区分是否属于诬告陷害。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诬告陷害者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让别有用心、栽赃陷害的人员受到处理、付出代价。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准确认定是诬告陷害还是错告、检举失实,避免矫枉过正,影响干部群众正常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从而真正达到通过严惩诬告陷害净化政治生态的目的。(赖龙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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