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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要揪更要“防”

来源:南康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数:

  

  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一起常宁市法院原书记员何朝庭蓄意报复纪检监察干部及相关人员严重违反执纪审查纪律的典型案件。该案还揪出涉及2名纪检“内鬼”,其中1名“内鬼”还是当地监委委员,“手握戒尺”却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内鬼不除,后患无穷”。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执纪违纪、知法犯法,就是“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负面影响会加倍放大。纪检“内鬼”掌握内部情况,懂得规避风险,若是不及时“清理门户”,势必成为一大批贪腐官员的“保护伞”。“内鬼”潜伏,伤的是群众感情,伤的是群众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伤的是群众对公平公正的信赖,伤的是党的事业和形象。

  “内鬼”要揪更要“防”。要让“内鬼”无处遁形,就必须彻底拆除他的“特权温床”,彻底铲除他孽生腐化的土壤,以零容忍的态度“刮骨排毒”,要动真碰硬,真抓真管,抓早抓小,从源头上严防纪检监察干部腐败,严防“灯下黑”。

  防“内鬼”,要防思想松懈。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入狱后忏悔:“我的想法是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能光宗耀祖。” 思想的松懈、人生观的扭曲是 “变质”的前兆。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从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与腐败分子打交道,面临各方面的“围猎”,一旦思想抛锚,放松警惕,就容易被金钱美色打倒,成为腐败分子的工具或帮凶。打铁必须自身硬。要防止纪检干部中出现“内鬼”,首先是要拧紧思想“总开关”,强化廉政教育,绷紧“廉政弦”,系牢“纪律扣”,明信念、正三观,知荣、知耻、知止。

  防“内鬼”,要防监督疲软。“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儿。”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的,更需要有专门机制来监督制约自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曾长期从事纪检工作,却在纪检调查工作中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沦为“阶下囚”;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调查山西交通窝案时曾试图“捞人”。这都是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内鬼”的典型代表。纪检监察干部之所以会成为“内鬼”,他们自己的思想堕落是主因,加上机制不完善、监督乏力,都催生了“内鬼”的生成。

  防“内鬼”,要防包庇袒护。纪检监察队伍作为反腐败的急先锋,面对“围猎”和各种诱惑,难免有的人思想动摇、立场不坚定,这类人在长期“腐蚀”下,极有可能堕化成“内鬼”。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的力度越来越大,这也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严防“灯下黑”的决心越来越坚定。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时刻有危机感、紧迫感、敬畏感。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包庇纵容“自己人”,就极易引发“破窗效应”,造成恶劣影响。在日常监管中,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敢“亮‘自己人’的丑”、敢“揭‘自己人’的短”、敢“动‘自己人’的刀”,不偏心、不藏私,清理“蛀虫”不手软,狠揪“内鬼”零容忍。“严管才是厚爱”,及时“清理门户”,才能以儆效尤,杜绝“内鬼”出现。

  防“内鬼”,要强化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规范业务工作规程,抓好关键岗位风险防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以严格规范的流程管理防控风险点。如果“内控”给力,监督执纪的权力得到了有效制约,“跑风漏气”的机会都没有了,“内鬼”也就自然没有了用武之地。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纪检监察机关决不允许有“内鬼”藏匿。民心呼廉,百姓恨贪,纪检监察干部要自戴“紧箍咒”,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队伍建设、体制建设,压缩“内鬼”潜伏空间,狠砍“毒瘤”,铁腕反腐,使监督执纪利剑永不蒙尘。(肖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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