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天心镇多名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被处分
违纪问题通报
日前,江西省安远县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例为:天心镇多名干部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给予天心镇政府科员杜克洪、天心林管站站长彭海威行政警告处分;对天心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俊、天心林场场长李斌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主管部门天心镇政府对临时人员叶德春进行严肃处理;责成主管部门林业局对临时人员刘才明、刘文龙、谢善芳、杜财山进行严肃处理。
事件回顾
2017年1月4日上午十点左右,叶德春去刘才明办公室喝茶,当时,万田检查站工作人员刘文龙以及林管站工作人员杜财山、谢善芳、钟兴等4人也在刘才明房间里喝茶。喝茶期间,叶德春提出请刘才明等人吃饭,刘才明当即答应,并告知叶德春,彭海威站长也在镇里,请他一起来吃饭。于是叶德春便打电话彭海威请他中午一起吃饭,随后,叶德春又先后打电话天心镇干部杜克洪、天心林场场长李斌、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俊请他们中午一起吃饭。中午下班后,叶德春等9人陆续到达天心圩孝茂酒家201房间。
席间,叶德春等人共饮用了五年“四特酒”2瓶,据李斌、刘俊、彭海威、刘文龙本人供述,聚餐时他们4人没有喝酒,其他一起吃饭的人也均证明他们4人未喝酒,其余5人则不同程度喝了酒。经查,叶德春此次私人请客共花费690元,其中五年“四特酒”2瓶316元,菜金374元。未发现叶德春与李斌、刘俊、彭海威等人有利益关系,叶德春也未在李斌、刘俊、彭海威等人手中得到过任何好处。
查处经过
2017年1月4日中午,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疑似有天心镇政府干部在天心圩孝茂酒家201房间接受他人宴请,并将该问题线索交办给安远县纪委处理。县纪委立即安排纪检干部介入调查,并经天心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视频辨认确定当事人。
经查实,镇政府干部杜克洪、聘用干部叶德春,林管站站长彭海威及聘用人员刘才明、杜财山、谢善芳,林业检查站聘用人员刘文龙,林场场长李斌,林业派出所所长刘俊等9人在天心圩孝茂酒家聚餐,镇政府干部杜克洪及其他4名林管站临时聘用人员饮用五年“四特酒”2瓶。因彭海威对下属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违纪行为未进行劝阻,监管不力,未履行领导责任;杜克洪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2017年3月23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彭海威、杜克洪行政警告处分。刘俊、李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刘才明等人工作日午餐饮酒行为未进行劝阻、制止,县纪委对李斌、刘俊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天心镇党委和林业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叶德春、刘才明、谢善芳、杜财山、刘文龙等5人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处分决定,杜克洪、叶德春等人后悔莫及。叶德春对执纪人员说道:“我知道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很严,可是当时我想,我是私人掏腰包,不是公款吃喝,而且都是同事朋友,讲感情吃顿饭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想到思想一松,一杯酒导致害人害己。”彭海威事后也很懊悔:“我知道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可以喝酒,所以我自己没喝。不过,看到一起吃饭的其他人有兴致,我也不好制止,否则会显得摆架子不合群,我忽视了自己所肩负的监管和提醒义务。而且当时我也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在乡下吃餐饭,没人会发现的,唉!麻痹大意难免会出问题。”
[案例点评]
狠抓工作作风必须从小事抓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工作日违规饮酒,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看似小问题,却有大隐患,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作风浮夸,这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任由发展将极易滋生懒政、怠政等一系列为官不为现象,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必须改进工作作风,从小事小节抓起,从轻微违纪着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党员干部自身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和从众心理触碰纪律红线。 (安远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