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
经查,吴剑华在任会昌县卫生局(现为会昌县卫计委)主任科员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正常享受工资待遇的同时,未经批准于2011年5月至2016年1月违规在四冶赣州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28万元,于2013年4月至2017年9月违规在赣州益生宜居公司兼职并领取报酬21.2万元。
鉴于其违规兼职领取报酬共计49.2万元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且能够积极配合审查,认错态度较好,经2018年6月5日会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会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