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南县财政局科员李华因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受贿被撤职。
经查,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李华在任县财政局科员期间,利用审核房屋拆迁评估费请示报告的职务之便,先后五次收受征地拆迁房屋评估人员陈勇所送人民币共计5.7万元,并在审核房屋拆迁评估费过程中给予陈勇关照。
李华身为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018年4月23日经定南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华撤职处分。(定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