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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建立领导干部履责提醒制度

来源:石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数:

  

  “根据《领导干部履责提醒制度》要求,请您对分管的相关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经您审核后,于622日前报县纪委。”近日,石城县相关县领导收到了《履责提醒报告单》,上面清楚列出了其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县党政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提醒方式、事项范围、实施程序、适用对象、结果应用等内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落实,石城县下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履责提醒制度的通知》。

  该制度规定,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抄告提醒: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不到位,导致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者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致使分管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整治不力的;对职责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或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贻误工作的;其他违反廉政要求需要提醒的事项。

  “对落实整改要求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由分管(挂点)县领导提出问责建议,履责提醒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领导干部履责提醒制度后,有效督促了相关乡镇(单位)认领问题,抓好整改,推动了‘一岗双责’落实见效。”石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陈俊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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